摘要
本文从IMO在第83届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会议上讨论的通函“船舶建造档案中应包括内容的指南”(草案)的要求出发,阐述了日本海事协(NK)2008年版《钢质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和《钢质船舶入级与建造指南》的修正对于船上保存的文件、船舶建造档案(SCF)和完工图的一系列要求。特别是文中规定了SCF中应包括内容,考虑到这一要求的强制性,以及SCF须由船厂在交船时向船东提供,且包含在向船级社送审的文件中,必须予以关注和采用,以提高我国船舶设计和建造水平。
出处
《船舶标准化与质量》
2009年第4期44-47,共4页
Shipbuilding Standardization &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