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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建立三级临床重点专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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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7日,卫生部就开展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将建立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重点支撑、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补充的三级临床重点专科体系。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09年第8期5-5,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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