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犯罪的国际化有以下特征:其一是全方位、多层次,多种犯罪并发,轻重罪名并发;其二是破坏后果严重、持续时间长。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表现形式,大体可从规则层面和制度、机制层面这两个角度来观察。我国在金融刑罚的制度建设上,除了选择积极参与国际化进程,还注意保持自己长期以来形成的、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和传统。从我国接受、适用惩治金融犯罪国际标准的过程看,体现了"选择性打击"这一特点,特别在金融刑法制度能力的建设上,也比较明显地显示了这一特征。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16-26,共1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