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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院见死不救最高或可罚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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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迎接亚运盛事,广州紧急修改已显落伍的1996版《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规定,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否则可最高罚款2万元。
作者 练情情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9年第8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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