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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村农民房买卖第一案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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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时近3年的北京通州宋庄画家村农民房买卖第一案终于画上句号(2008年第11期出版的本刊曾刊登此案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农民马海涛应当按照过错程度赔偿画家李玉兰经济损失18.5万元的判决。加上二中院原先判赔的房屋补偿9.4万余元,李玉兰总共将获赔28万元。依据判决,李玉兰在得到赔款的同时。也将搬出居住了7年之久的农家院。
作者 邱伟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9年第8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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