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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更名为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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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七条关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组成,负责协调所辖范围内的抗旱工作”的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防总决定将“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更名为“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主要增加的抗旱职责是:掌握流域旱情及抗旱动态,
出处 《中国防汛抗旱》 2009年第4期59-59,共1页 China Flood & Drough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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