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武帝时期,商人资本日渐膨胀,但当时商品生产却相对滞后,多余的商人资本就只有加入土地兼并。由于当时的小农经济是最能发挥劳动效率的生产形式,因此对小农经济的兼并无疑有害于社会经济。为抑制商人资本独立发展对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就须控制其恶性膨胀,即抑商,但抑商对象应仅限于恶性膨胀的商人资本,其强度要以工商业正常发展为底线,否则就会产生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恶果。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9期180-181,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