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我国经历了三个时期:1997-2000年为引入阶段;2000-2005年为回避阶段;而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和旧准则的一个重要区别便是对计量属性的重大调整,不再把历史成本作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和现值等相关计量属性。即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及其非货币性交易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意味着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我国进入了第三个时期,即重新提倡阶段。那么,在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又存在着哪些问题呢?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第22期98-100,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