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依法治国方略深入人心的今天,引用法律规定处理公务和事务,已逐渐成为各级国家机关、各种社会事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习惯。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8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国当时有效的法律有229件,加上那时以来新制定的法律,至今年5月止,现行有效的法律应该是331件(按照《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的统计口径,宪法和法律被修改、修正和补充,不另行计算件数)。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为各级国家机关、各种社会事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公务和事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5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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