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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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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发出参加诉讼的通知后,第三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这一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赋予其对与之相关的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参与权,同时由于第三人的参与诉讼和本诉是可分诉,故是否参加诉讼取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意愿更为恰当。对此不宜采用"国家干预原则",不强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对诉讼成本的影响不大,且不至于导致矛盾判决的发生。
作者 逯雨刚
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470-474,共5页 Journal of Huaiyin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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