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即军事行政行为的可审查性,是军事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接受司法审查的本质属性。考察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能够为受案范围的确定进而为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建构奠定基石。从整体上看,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的宪政基础是维护宪法权威、体现国家司法权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公民权利救济的需要。而在具体标准的确定上,则以军事行政行为违法、军事行政行为特定和穷尽军事行政救济为标准,并且就具体行为而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72-75,共4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