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由:2009年4月6日,桃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一市民关于《是谁贪污了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留言,引发了许多网民跟帖。该留言为:"攒了数十年钱,终于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买完才发现这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5年,而我国规定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应该是70年,房产开发商的解释是‘政府只拍卖了25年’。请问剩下的使用年限去哪里了?土地权使用只有25年为何用来建住宅?到底是谁贪污了我们的土地权使用年限?"桃源县国土资源局正面回复:"国家只规定了最高使用年限,没有最低出让期规定,出让期低于最高出让年限并不违法"。对此,一网名一针见血地评论,"也就是说,住宅用地出让1天至70年均可。"
出处
《国土资源导刊》
2009年第8期60-61,共2页
Land & Resources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