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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置志的思考——广东省93部首轮志书评析之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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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志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有一定的记述空间,综合志记述的地域空间就是一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因而.行政区划的建置是志书首先应当记述的内容。新方志均设建置志,专述行政区划的建置,排在篇章前列。
作者 陈泽泓
机构地区 广州市志办
出处 《广东史志.视窗》 2009年第4期5-10,共6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0

  • 1《宝安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56页,第511,541页.
  • 2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101,“广州府”.
  • 3《通典》卷一百八十四,“州郡十四·古南越·南海郡”.
  • 4《旧唐书·地理志·岭南道五管十》.
  • 5《东莞市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页,第71页,第21页.
  • 6《晋书》卷十六“地理志下·南海郡”.
  • 7道光《广东通志》卷三"哪县沿革表一·国朝·广州府".
  • 8《宋书》卷三十八“州郡志·广州”.
  • 9《嘉庆(新安县志)校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
  • 10《宋史》卷八九,"地理志·地理六".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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