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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未经批准代理客户买卖股票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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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单位代理客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属于证券资产管理行为,2006年以后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作者 肖波 万秀华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6期54-5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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