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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宣传单记载商品构成欺诈应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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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有义务向购买者如实、准确告知所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经营者故意混淆商品品牌,并向消费者销售非发票和宣传单上记载品牌的商品,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进行1+1赔偿。
作者 卢国伟 肖楠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6期65-67,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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