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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仲裁协议不是终结工伤认定程序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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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在工伤认定程序开始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另行由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解并且达成了仲裁调解协议,职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终结工伤认定程序。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受伤职工对仲裁调解协议反悔,又提出继续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
作者 吴宏文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6期105-108,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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