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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法学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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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吴传毅在《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载文《以人为本的法学解构》认为,从法学维度看,以人为本暗合了权利本位法律文化的特质。首先,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包含了所有抽象的没有任何差别与社会属性的人,不论身份、地位、年龄、性别、种族等。这在实际上既包含了所有中国人,也包含了在中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这是一种历史超越。因为,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像中国一样明确提出让所有的人都富裕起来的奋斗目标,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像中国一样平等地对待“民”富,这是对世界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贡献。其次,以人为本是以人的权利为本,
出处 《人民政坛》 2009年第9期43-43,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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