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下,干部问责制度已经逐步在各地推行开来。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把问责制度简单地等同于“事后处理措施”的倾向:不是把问责贯穿于每项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而是在出了问题之后对有关人员作一番处理完事。这影响了问责制度的正确实施和作用发挥。事实上,问责制度是一个问责、追责、负责相统一的配套工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出处
《政工研究文摘》
2009年第4期123-123,共1页
Digest on Research of Politic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