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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将为罗东宁同志亲属的捐款转交巫山县检察院专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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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7月3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南东方代表市院党组,将全市检察机关及全市检察干警为罗东宁同志亲属的捐款33.1006万元转交巫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忠,要求巫山县院将这笔捐款专项保管,作为罗东宁同志的儿子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学习生活费用、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和其父母的赡养费用。陈忠检察长表示,一定严格按照市院的要求,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09年第8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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