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内强奸"是否应该入罪在我国目前争论得很激烈,其实质是婚姻中性自主权与同居义务的关系问题。在现代社会,性自主权应该成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属于人格权的组成部分。然而,夫妻双方互负同居义务也是维系正常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由此便发生与婚内性自主权的冲突。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是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性自主权,丈夫不得强迫妻子性交,否则以强奸罪论处;同时,不履行同居义务可作为法定离婚理由。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25-130,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