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追求和平,道德追求和谐;法律着重形而下,道德着重形而上;法律关注人与人,道德关注人与神。法律将让人与动物区别开来,道德将人与上帝区别开来。笔者认为,中国的刑法承载了过多的道德压力,在某种意义上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于道德的认可性,但道德一旦僭越、侵入法律的领地,出现道德立法与道德司法,将使法律不堪重负、收效甚微。因此应当将刑法中的道德因素厘清出来,让法律的回归法律,让道德的回归道德,为我国刑罚轻缓化的顺利转型进行铺垫。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103-106,123,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