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煤电矛盾是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在众多的关于煤电矛盾治理的机制中.煤电纵向一体化被认为是一种可取的组织形式,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管理部门也表示出支持和鼓励煤电一体化的倾向。煤电一体化使电力企业可以直接控制煤炭的生产、能够获得稳定和灵活的供应来源。相对于其他的纵向交易模式,一体化避免了契约的违约风险,有利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在目前上网电价仍然是政府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核定的情况下,对于煤电一体化的发电企业,政府如何来衡量其发电成本,进而确定上网电价?很显然,一体化的煤电企业要将煤炭的成本转移到受规制的电价上.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2009年第8期39-41,共3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煤电产业链规制方案研究--目标与路径选择"
项目编号:7067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