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在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正轨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科学发展与行政问责的辩证关系成为改革发展稳定所必须正确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生态文明视阈下,一方面科学发展必须以行政问责为必要前提,另一方面行政问责要以实现科学发展为根本保障。同时,为确保全面、客观而准确地把握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首先要进一步健全我国与之相关的行政问责制度,坚决贯彻和落实"第一要义是发展"的根本纲领。其次,切实深化行政问责向生态文明领域的演进与改革以推动科学发展。最后,加快制定和出台我国专门的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或单行条例。
出处
《理论界》
2009年第9期6-8,共3页
Theory Horiz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研究>(08JJD7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