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件众议频繁的寻常命案
《宋史·刑法志》记载了一个著名案件“阿云之狱”。此案发生于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登州(今山东烟台、蓬莱一带)地方官奏报当地有一个叫阿云的女子,在母亡服丧期间被许聘给一韦姓男子,她因嫌恶韦某丑陋,谋杀韦某但没有将其杀死,据说是仅断其一指。当司法官员已经怀疑是她,决定将要审问她的时候,她供认了犯罪事实。此案因属于性质严重的命案而被逐级上报。
出处
《中国人大》
2009年第16期50-51,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