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大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海公司”,非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大海公司2008年度下列事项处理前的净利润为3154.5万元,假设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9年2月10日完成。2008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9年4月15日,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9年4月20日。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I0001-I0002,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