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不重视、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安全生产的局面,改变少数地方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末位化、非党化的状况。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两次常务会议审议,去年12月广西颁布实施《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界定。《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暂行办法》是继《广西安全生产条例》后又一重要文件,在全国率先推出。
出处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09年第4期5-6,共2页
Work Safety &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