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9年11月1日起,如果一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很小,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A等;如果一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较小,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B等;如果一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较大,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C等;如果一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很大,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D等。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最近联合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23791----2009)中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的规定。
出处
《电子元件与材料》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49-49,共1页
Electronic Components And Materi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