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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要在用地权利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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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管理法》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建立在改革的基础上去修改。这次修订《土地管理法》,一定要对现有法律进行很好的修改,如果大家都不满意还不如不修改,要修改就要有所突破。所谓突破,包括从根本上界定现有的土地基本制度。目前的法律对于所有制的划分是不科学的。为什么说城市土地是国家的?村土地是集体的?归国家所有的土地,从理论上讲,农民也应该有份。
作者 杨重光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9年第16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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