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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和预防我国出现“政府俘获”现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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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公职人员和企业相勾结,就会产生政府俘获。政府被俘获以后,政府的公权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它表现为权力机构或个人借助权力直接参与社会利润分配——这就是国际反腐败研究领域著名的“政府俘获理论”的观点。所谓政府俘获,是指“企业通过向公职人员提供非法的个人所得来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国家法律、政策和规章的企图”。政府俘获实际上是公权私用,即公共权力为少数人而不是人民大众谋利益的问题。
作者 田湘波 黄炎
出处 《党政干部文摘》 2009年第8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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