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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的法人地位不宜再悬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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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诞生于50年代初期,也就是现在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的农村信用社的前身。改革开放以后,农信社是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按规定核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合作金融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金融机构。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的历史积...
作者 黄必康 刘慧
出处 《经济师》 1998年第9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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