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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贯彻《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维护两岸航商利益——以两岸液态化工品运输市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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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签署 2008年11月4日,大陆与台湾签署了包括《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以下简称《海运协议》)在内的4项协议,两岸交流开始进入全面、直接和双向的“大三通”时代。同年12月15日,两岸货船分别从大陆、台湾的港口出发直接驶向对岸,结束了长达18年之久的间接通航历史。
作者 孙光圻 白雪
出处 《水运管理》 2009年第9期3-5,共3页 Shipp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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