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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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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职责。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屡屡出现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信息上报不及时、信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处置的相关情况,也影响了领导同志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和指导。为切实做好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9年第9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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