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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抑原则问题研究——以日本刑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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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只有在具有不得不使用刑罚进行处罚的法益侵害或者威胁的时候,才可以将行为人的行为作为犯罪,动用刑罚手段进行制裁,这是刑法谦抑原则的本质体现。谦抑原则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把一些行为进行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轻刑化处理。
作者 叶亚杰
机构地区 黄淮学院
出处 《天中学刊》 2009年第4期46-49,共4页 Journal of Tian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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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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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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