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吉林省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其中明确提出,省财政厅批准采购进口货物的项目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货物。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目录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采购项目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全过程应公开透明运行。在评标中,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在进入封闭评标区时一律存入保管箱中。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9年第8期8-8,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