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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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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七类特殊工种的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中挑选。这七类工作是: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生产岗位的特殊工种;食品、自来水、电、燃气等供应与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交通运输与保障、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岗位的特殊工种;公共安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岗位的特殊工种;特种装备制造、操作与维修岗位的特殊工种;
出处 《江淮》 2009年第8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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