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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未能提供不良反应总结的药品将不予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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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布《药品再注册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级药监部门全面开展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根据方案要求,未提供再注册品种5年不良反应总结的,不予再注册。
出处 《中国医药导报》 CAS 2009年第26期168-168,共1页 China Medical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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