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
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做好华北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环境保护部下达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环保合格标志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对经环保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符合国I(含)水平以上的汽油车、国III(含)水平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合格环保标志。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在标志发放范围内。
出处
《环境教育》
2009年第8期89-91,共3页
Environment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