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襁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区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隋况。2.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农村信贷、税收与财政补贴等政策。3.协调指导有关农村农业的生产和流通,组织推动农业的对外开放,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出处
《天津档案》
2009年第4期I0002-I0003,共2页
Tianjin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