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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动机错误研究——以德国法为重点兼谈对我国民法的启示
被引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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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意思表示中的错误可区分为表示错误和动机错误。动机错误是发生于意思表示形成阶段的错误,并未显示于外,因此,原则上法律对表意人的利益不予保护,但有两种例外,即性质错误和主观行为基础错误,两者所引发的后果均是表意人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并赔偿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研究动机错误对于完善我国民法相关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作者
李巍
机构地区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焦作大学学报》
2009年第3期63-65,共3页
Journal of Jiaozuo University
关键词
动机错误
性质错误
主观行为基础错误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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