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办、局)、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并逐步成为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带领农民建设现代农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9年第9期40-42,共3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