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诉裁量权乃检察官行使公诉权限时斟酌处理之权力,充溢着对诉讼进程进行权宜控制的能动属性,其完美运行体现了正义与效率价值的整合,社会公益与人权保障的统一。目前,我国的公诉裁量权制度存有瑕疵,行使效果不尽如人意,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寻求公诉裁量权之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上通过重新设计相对不起诉制度和增设暂缓起诉制度等对公诉裁量权进行多维探索,协调各价值冲突,以实现司法资源在轻微犯罪案件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之间的良性配置。
出处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23-30,共8页
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