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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权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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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先权是民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就其种类南言,包括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优先承包权等等。税收优先权的规定出现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税收优先权制度与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的规定都存在矛盾冲突和不合理之处。因此,对当前中国税收优先权制度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 郑洁
出处 《审计与理财》 2009年第9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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