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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言应回避“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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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明确规定:“涉及解决本人及亲属个人问题、代转人民群众来信、属于学术探讨和产品推介、没有实际内容等情况,不应作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来评论如潮,褒贬有之。
作者 丁爱萍
出处 《人大论坛》 2009年第9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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