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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推行过错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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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依法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公正司法,7月30日,桐梓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桐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和司法过错问责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的问责对象涉及“一府两院”和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官员。
作者 苏慎才
出处 《人大论坛》 2009年第9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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