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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召回制度9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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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新闻称,从9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对货车(N类:不少于4个轮子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及半挂车)实施召回管理。为配合货车召回的顺利实施,8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山东青岛召开了“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面对面为国内货车企业答疑解惑。
作者 京讯
出处 《商用汽车》 2009年第9期27-27,共1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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