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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习惯与国家法冲突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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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习惯和国家法—直以来就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两种并存的社会规范,由于两种规范之间的差异,二者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冲突,是我国法制现代化与本土传统法律文化碰撞的必然结果。但是,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完全可以相互契合、相互调和。
出处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29-130,共2页 Journal of Jiamusi Education Institute
基金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民事习惯与构建和谐社会”(编号:05YB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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