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素质教育目标下,语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教”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不容轻视,必须强化。只有摆正了教师的位置,才谈得上落实教师的职业责任、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保证教学的基本质量。只有教师的教学主体地位得到了正确的体现,教师的教学主导作用得到了正常发挥,学生“学”的主体地位才可能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支持。要正常发挥教师在语文教学活动中的教学主导作用,语文教师应是教学活动的指挥者、引领者、启迪者、先行者。
出处
《新课程研究(上旬)》
2009年第9期184-185,共2页
New Curriculum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