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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公正选举行为的人能否参加下次村委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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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肃省景泰县某镇一村民来信称:他所在的村地处三省交界.经济发展滞后。在最近一次的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落选的原村党支部书记支持一个候选人对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支持的候选人进行了干扰。前者在看到自己选票不多时.大闹选举会场,使选举无法进行下去。后来,他们又编造现任村支书有经济问题的谎言,并纠集一些不明真相的党员群众在县里“两会”期间到县里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核实,他们反映的问题都不存在。请问,对这样的党员如何处理?他们还能否参加下次的村委会选举?
出处 《乡镇论坛》 2009年第22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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