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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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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为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8月21日公布,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9年第35期7-8,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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