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充分调动乡镇增收节.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与财力相匹配”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从2002年起,实行了区与乡镇分税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乡镇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交定补、逐年递增或递减、超收按比例分成、短收自补、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办法。一是确定乡镇事权范围。将乡镇党政机关及机构改革后的各个站、所(除教育、卫生、公安、土管外)划为乡镇事权范围,按事权确定支出范围。二是划分收入范围。按分税制的要求,将收入划分为区级固定收入、乡镇固定收入以及区与乡镇两级共享收入。三是确定乡镇收支基数,按事权范围及保工资、保运转的原则确定乡镇收支基数,对收大于支的乡镇实行定额上交,超收按比例分成;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6期76-76,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